某烟厂2016年6月生产销售A牌卷烟1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2800元。另外,该厂生产一种新研制的B型号卷烟,广告样品使用2箱,已知该种卷烟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箱不含税35000元,当地税务机构确定成本利润率为10%,B型号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元。
A.70300
B.125800
C.146261.82
D.129480
A.70300
B.125800
C.146261.82
D.129480
A.88000
B.90566.67
C.100000
D.101925
A、88000
B、117750
C、111625
D、102766.67
A.88000
B.117750
C.111625
D.102766.67
A.1925元
B.1945元
C.1975元
D.2175元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 (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1)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按每千克100元的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0元,白云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克,账面成本12000元,月末库存141千克;
(2)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3)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4)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
(5)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5440.5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A牌卷烟7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4917.5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2箱。
(7)缴纳本月消费税。
已知消费税运用税率为: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率30%,烟丝税率30%。
请根据以上资料,对该卷烟厂各项与消费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A.13.2
B.13.8125
C.13.6
D.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