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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中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外国向中国送达文书的方式所作的保留是()。
A.公告送达
B.外交途径送达
C.领事送达
D.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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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告送达
B.外交途径送达
C.领事送达
D.邮寄送达
A.中央机关送达
B.邮寄送达
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
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
A. 应首先按照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B. 不得对被告采用邮寄送达方式
C. 可通过中国驻被告所在国使领馆向被告进行送达
D. 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
A.1958年纽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B.1954年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
C.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D.1970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获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B.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向受送达人驻华代表机构送达
D.公告送达
A.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B.各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
D.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送达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邮寄送达
E.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