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解读:(1)此条中的“民事权利”是指什么权利?
(2)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和本质目标是什么?
A.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B.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
C.超过票据权利时效。
D.持票人前手尚有未归还票据债务人的欠款
A.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B.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C.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D.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A.凡是无对价的票据,不得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利
B.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C.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D.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