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1月1日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可享受税收扣减的限额为每户每年()元,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A.6000
B.9000
C.12000
D.15000
A.6000
B.9000
C.12000
D.15000
A.1000
B.2000
C.3000
D.8000
A.1月1日—12月31日
B.1月1日—7月1日
C.7月1日—12月31日
D.7月1日—9月1日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哪些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A 减免税申请
B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C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D 户籍材料
A.增值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地方教育附加
D.企业所得税
A.《就业失业登记证》
B.《就业创业证》
C.《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D.《就业失业创业证》
A 民政机关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D 财政机关
A. 高校毕业生毕业 3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 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B. 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 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
C.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 3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D. 从事农、林、牧、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A.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B.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C.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D.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