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等技术要求。
A.功能设计
B.监控项目
C.组成
D.管理
A.功能设计
B.监控项目
C.组成
D.管理
A.生产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B.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C.港区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D.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E.储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A.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B.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C.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和评估结论与建议
D.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E.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A、重大危险源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B、重大危险源名称与危险程度等级
C、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A.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两年
B.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
D.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5人以上受伤
A.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B.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C.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D.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三级和四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