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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以货币形式出资,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全体股东同意,丁成为A公司的新股东。不久后公司发现丙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对此,下列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因出资违约而丧失股东资格,并由甲、乙补足差额

B.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补充责任

C.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E.由丙自己补足差额,并由甲乙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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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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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乙、丙则以现金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经全体股东同意成为新的投资人。但不久发现甲出资的非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此时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3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2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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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
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不能补足差额的由

A.公司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全体股东承担按份责任

C.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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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

A.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共同补足其差额;

B. 提供该出资以外的其他股东补足其差额;

C.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 可以直接要求支付该出资的股东与其他股东中的任何股东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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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勾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人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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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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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
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l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C.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清偿债务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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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将其20%股权中的5%转让给第三人丁,丁通过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甲、乙均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但发现由丙出资的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数额。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和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丙应当向甲、乙和丁承担违约责任

C.由丙补交其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D.丙应当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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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和丁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几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法院在受理中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80万元,不足发起人协议中规定的125万。又查明,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20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应如何处理?()

A.丙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足的责任;

B.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以连带责任补足

C.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或乙或丁补足

D.丙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丙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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