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03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现赵某、钱某、孙某的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房屋拍卖得款35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万元。
问:(1)分别说明赵某、钱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如成立,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说明理由。
A.赵某可以不支付借款利息
B.赵某应当按照当地民间借贷交易习惯支付借款利息
C.赵某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D.赵某应当按照当地市场利率支付借款利息
A.借款合同不成立
B.方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C.张某应承担保证责任
D.刘某无义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A.李某有权解除赵某和钱某之间的转租合同
B.李某有权解除与赵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C.如果赵某拖延支付租金,李某可以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D.赵某与钱某之间的转租合同的租赁期为1年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A.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20万元
B.先代偿20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10万元,再请求赵某偿还10万元
C.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赵某偿付15万元
D.先代偿15万元,然后请求李某承担7.5万元,再请求赵某承担7.5万元
案例分析 马某与聂某于2013年3月11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将其所有的一栋二层楼房租给聂某,租期4年,每月租金4000元。后来,马某因做生意缺钱,遂以该楼房作抵押向孔某借款80万元,双方于同年7月1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2014年7月,借款到归还期时,马某不能按期归还欠款,遂与孔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楼房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孔某,以抵作借款,并约定于8月8日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同年7月11日,孔某通知聂某,称自己已将该房屋买下,要求聂某在7月31日以前搬出房屋。聂某则认为,马某设定房屋抵押权时未通知他,故该抵押无效,且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孔某无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马某以7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优先卖给自己,以实现自己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马某加以拒绝,聂某也拒绝搬出该房屋。为准备装修,孔某于7月29日带人强行将聂某赶出房屋,并将其家具、衣物等物品扔到外面,造成了一些损失。
问题:(1)马某与孔某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 马某与孔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聂某要求以75万元购买该房屋是否符合优先购买权的条件?为什么?
(4) 孔某能否强行要求聂某搬出该房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