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进入【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只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B.进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模块,直接注销税务登记
C.进入【注销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先注销扣缴税款登记,再注销税务登记
D.进入【变更税务登记】模块,终止扣缴税款登记
A、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B、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C、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D、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A.15日
B.30日
C.60日
D.45日
A.15
B.30
C.45
D.60
A.7日
B.15日
C.60日
D.30日
A.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B.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C.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