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3月4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
甲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3月4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乙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并为之代垫运杂费3000元,款项均未收到。 (2)3月10日,乙公司签发一张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给甲公司,用于结清前欠货款,票据面值120000元,年利率6%,期限90天。 (3)3月20日,因急需资金,甲公司将前述商业汇票贴现,贴现率7.2%,贴现所得款已存入银行。 (4)前述商业汇票到期时,甲公司无款支付,乙公司也无力将己贴现的票据款退回银行,根据银行通知将其转作借款处理。 要求: (1)计算贴现所得额。 (2)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