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__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A.12个月
B.18个月
C.两年
D.三年
A.12个月
B.18个月
C.两年
D.三年
A.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B.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C.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
D.未经广告审查机关的审查、许可从事广告代言活动
A.使用过商品或者接受过的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C.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D.三年内受到过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A.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B.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C.为本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D.为经实践证实的确实有该实效的产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
E.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
B、新广告法针对广告代言人设置了专项处罚,即第六十二条规定,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或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代言明星在上述情况下不仅颗粒无收,还要被倒罚1-2倍的代言费。
C、新广告法第十六条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内容做了两点调整:一是去掉了现行广告法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科学”的限定,换言之不论科学与否,凡是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一律禁止;二是不得请代言人。
D、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相比现行广告法而言提高了惩罚力度,主要体现在:(1)提高罚款额度:对广告主的罚款提高至广告费用3至5倍,并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罚款人民币20万至100万;(2)新增广告主累积违法的加重处罚:2年内3次以上虚假广告处广告费用5至10倍罚款,并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情况下,罚款人民币100万至200万,可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3)新增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处罚: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罚款和情节同广告主,同时监管机关在累积或严重违法时可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E、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换言之,如果代言人想为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代言,必须先使用该商品或接受该服务。
A.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B.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C.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D.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A.可以是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服务作推荐的自然人
B.可以是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服务作证明的自然人
C.不可以是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服务作证明的法人
D.可以是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服务作推荐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