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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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
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武大2009、2005年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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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10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A.取得票据无需合法原因,即使是盗窃而得的票据,持票人也享有票据权利
B.票据权利以票面记载为准,即使票据上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也要以该记载为准
C.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该票据的原因关系和资金关系
D.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A.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B.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C.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D.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A.只有按照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B.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持有票据者即享有票据权利
C.只有支付对价者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D.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