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后,()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
A.发包人
B.设计单位
C.承包人
D.监理工程师
A.发包人
B.设计单位
C.承包人
D.监理工程师
A.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B.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工程师确定
C.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由发包人确定
D.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确认
A.发包人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B.承包人为了便于施工,可以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C.承包人在变更确认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工程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D.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在工程验收后单独支付
E.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A.设计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时,应报发包人批准
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工程师同意
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属于设计变更
D.变更有关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属于设计变更
E.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
A.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再向工程师提供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B.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时间执行,一般预付工程款的拨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前7天
C.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28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工程量
D.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E.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应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A.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总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A.7
B.14
C.21
D.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