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以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刘某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A.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莱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张某的同意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法院的审理不满,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并判决姜某对王某、李某和张某各赔偿3万元。本案审理后,李某又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问题:
1.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2.甲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
3.A省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4.甲县人民法院将张某列为共同原告的行为是否正确?
5.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中途退庭的处理是否正确?
6.甲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起诉不予受理是否正确?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甲、李乙、李丙、李丁是父子关系,李某与李甲、李丙共同居住李某所有的房屋4间。李某因与李甲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4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要求法院对4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李甲、李丙到庭。经过调解,李甲、李丙同意每月给付李某300元赡养费。法院动员李某撤诉,没有制作调解书。
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A.李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主张张某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可以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主张张某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李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主张张某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
D.如果李某的诉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则甲公司应当承担李某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A.合并审理
B.裁定驳回李桃的损害赔偿请求
C.延期审理
D.告知李桃必须另行起诉,法院可以将两案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