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论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的话,就视为是普通合伙企业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是有限字样的话,就视为是普通合伙企业
A.公民张某与自己年仅13周岁的儿子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
B.合伙人必须一次全部缴付出资,不可以约定分期出资
C.公民甲、乙、丙、丁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可以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没有标明“普通”或“有限”,应视为普通合伙企业
A.合伙协议约定,该合伙企业由张李2人执行合伙事务,2人之间有所分工,李主要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向张提出建议
B.赵某把自己的汽车以很高的价格卖给了本有限合伙企业
C.李某以其劳务为出资
D.赵某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A.合伙协议一经达成,合伙企业即成立
B.合伙协议可采取口头方式约定
C.甲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
D.张某可以以自己的劳务出资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问题:以上三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有哪些?
张某、白某、金某(韩国籍)、朴某(韩国籍)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该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张某、金某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20万元;白某、朴某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人民币15万元;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内部约定: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合同,应由合伙人全体表决通过,张某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
2008年该合伙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张某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18万元的买卖合同。朴某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该合伙企业的利益,且张某的行为违反了该合伙企业内部规定,提出异议。
4月,白某、金某分别征得张某的同意后,以自己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朴某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白某、金某之间也对质押担保李项互不知情。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5月,朴某退伙,并从该合伙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人民币13万元。
6月,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B公司要求该合伙企业偿还该月到期的欠款人民币40万元。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A公司的40万元如何承担责任?
(2)甲对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