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绣服装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财税共享服务中心双方签订的外包服务合同中,将财务核算进行外包。财税共享服务中心人员收到采购类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作为购货单位付款的记账凭证
A.存根联
B.发票联
C.税款抵扣联
D.记账联
A.存根联
B.发票联
C.税款抵扣联
D.记账联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服装100件用于职工福利,已知其服装成本为400元/件,对外不含税售价为500元/件。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0日收到市服装批发公司预付部分服装款30000元,5月25日,利宁服装厂发出服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0元,税款68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服装100件直接捐赠给贫困山区,已知每件服装的成本为500元,每件不含税售价为800元。
其会计分录为: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市百货公司销售服装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0元,税款17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其会计分录为: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服装1000件用于对外投资,已知每件服装的对外不含税售价为1000元,成本为800元。该企业未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某个体户加工一批服装,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加工费23400元,款项尚未收到。
利宁服装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外地某服装公司销售一批服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税款5100元,向铁路部门支付代垫运杂费1000元。利宁服装厂根据发票和铁路运费单据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
其会计分录为:
下列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可按6%征收率征税的企业是()
A 外贸公司出口一批服装
B 机械厂销售机器设备
C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D 煤矿企业销售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