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 32号) 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A.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遗产继承
B.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遗产继承
C.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遗产继承
D.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A.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遗产继承
B.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遗产继承
C.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遗产继承
D.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A.20
B.30
C.40
D.50
A.限购10次
B.限购20次
C.限购25次
D.不限次数
A.地理知识
B.宗教宣讲
C.经济技术
D.历史文化
A.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
B.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的企业
C.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加工制造业的企业
D.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
A.2021年3月31日
B.2021年6月30日
C.2021年9月30日
D.2021年12月31日
B.《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C.《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D.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