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否通知李某参加诉讼?李某如参加诉讼,其诉讼地位如何?
A.张某应缴纳税款1.5万元
B.李某应缴纳税款1.5万元
C.张某、李某都不需要缴纳税款
D.张某、李某双方各需缴纳税款1.5万元
A.李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登记的户主,房屋所有权属自己
B.贾某主张:虽然房屋登记户主为李某,但他出资的钱是自己给他的,并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故所有权应归自己
C.张某主张:房屋是单位的福利房,她才是真正所有人
D.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张某单位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B.王某所得8000元,适用20%的税率
C.李某所得20 000元,适用25%的税率
D.赵某所得85 000元,适用45%的税率
2013年2月14日,二人分手,约定房屋归张某所有,汽车归李某所有。但李某一直不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
A.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送给自己的女友赵某,李某要求赵某返还
B.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在妹妹开的手机店里以市价卖给孙某,李某要求孙某返还
C.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以半价卖给贾某,李某要求贾某返还
D.张某将同事李某托自己保管的手机以半价卖给郭某,郭某又转手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马某,李某要求马某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