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包括( )。
A、要约收购
B、协议收购
C、自愿收购
D、强制收购
A、要约收购
B、协议收购
C、自愿收购
D、强制收购
A.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应当得到同等对待
D.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A.收购目的
B.收购期限及收购价格
C.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D.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A.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B.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C.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属于要约收购
D.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对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A.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60日
B.不得少于15日,并不得超过30日
C.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D.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90日
A.Ⅰ、Ⅱ、Ⅳ
B.Ⅰ、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A.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B.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C.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A.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将该收购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
B.收购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公告该收购协议
C.协议收购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进行的收购
D.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股份的,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