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李某的用人单位是(C)
B.甲公司
C.乙公司
D.丙公司
E.超市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199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1997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该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该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A.齐某
B.丁公司董事会
C.宋某
案情: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 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9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2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9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1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订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10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是否合法? 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承担上海分公司的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6年5月,光中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所定的金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2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后,经济效益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投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38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7年3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规定被诉之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1)分析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为什么?
(2)回答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分析光中公司董事会作出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分析光中公司股东会做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5)回答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如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0年3月,如意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0年5月,如意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1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1年3月,如意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如意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如意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如意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 如意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 如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 如意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 如意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是否应当保证丙公司使用N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说明理由。
【资料一】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和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均为玩具生产商。2008年7月8日,甲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一款毛绒玩具注册M商标。2008年7月14日,乙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为其生产的另一款毛绒玩具注册N商标,并称自己享有优先权。2008年12月,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后公告了乙公司的N商标。 乙公司取得N注册商标后,与丙公司协商,许可丙公司使用该商标。回答下列问题:
在申请M商标注册之前,甲公司可否生产销售使用该商标的毛绒玩具?说明理由。
A.甲公司通过乙公司提供财产担保以银行贷款作为出资
B.甲公司以自己已作抵押的厂房作为出资
C.乙公司以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D.乙公司以收购甲公司30%的资产作为出资
A.房地产开发合同
B.房地产转让合同
C.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D.国有资产合作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