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可以给予的处罚是()。
A.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
B.给予警告
C.撤销招生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A.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
B.给予警告
C.撤销招生资格
D.吊销办学许可证
A.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B.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
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公安机关
B、教育行政部门
C、财政部门
D、纪检部门
A.A.财政部门
B.B.教育行政部门
C.C.纪检部门
D.D.审计部门
A.予以撤销
B.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C.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D.对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A.对学校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
B.对学校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C.责令停止招生
D.对校长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歧视、侮辱、体罚残疾学生,或者放任对残疾学生的歧视言行,对残疾学生造成身心伤害的
B.没有完善教育设备的和师资力量的
C.拒绝招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学生入学的
D.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学费或者其他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