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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对甲合同约定,凡涉及合同价款增加的工程变更,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工后14天内承包人未向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增加,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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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最终的工程结算中支付
B.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
C.按比例阶段性支付
D.按工程完成节点支付查看答案
B.若监理工程师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提出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C.若乙方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监理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若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D.工程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若乙方不提出,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变更。
E.监理工程师自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21天内,对乙方的要求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答复时,自乙方的报告送达之日起21天后,视为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不同期支付。
A.第一份合同部分无效,第二份合同无效
B.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份合同部分无效
C.两份合同均无效
D.两份合同均有效
A.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B.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D.由发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E.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A.500
B.520
C.501.4
D.521
A.1 000
B.950
C.1 050
D.50
A.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不能顺延
B.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C.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商定或确定”条款的约定处理
D.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
计算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完工百分比;2012年度应确认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A、11.8
B、13.35
C、39.45
D、52.8
A.发包人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B.承包人为了便于施工,可以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C.承包人在变更确认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视为该工程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D.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应在工程验收后单独支付
E.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款,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A.15天
B.20天
C.30天
D.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