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
B.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具体技术领域的上位技术领域
C.背景技术中所引证的非专利文献和专利文件的公开日应当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
D.说明书摘要所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权利要求的修改依据
A.摘要的内容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
B.摘要仅是一种技术信息
C.摘要不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D.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
A.其权利要求的内容
B.附图
C.说明书
D.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的专利产品
A.以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B.以专利证书已记载的范围为准
C.以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为准
D.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A.专利的保护范围的确定是以权利要求书中所有的必要技术特征构成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内容为准,而不是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文字或措辞为准
B.权利要求既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C.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
D.从属权利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A.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不可以在申请文件中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
B.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不可以在申请文件中补入已记载的反映发明的有益效果数据的标准测量方法
C.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可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
D.申请人在进行修改时,在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的前提下,可以修改发明内容部分中与该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关的内容,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