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指派有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人员管理试验用药品
B.研究者应当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临床试验机构至少保存留样至药品上市后3年
C.临床试验机构可将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留存样品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的第三方保存,但不得返还申办者或者与其利益相关的第三方
D.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应当与申办者提供的数量一致
A.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可指派有本科室研究团队成员中的任意人员管理试验用药品
B.试验用药品由申办方人员负责管理
C.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临床试验机构至少保存留样至药品上市后5年
D.试验用药品在临床试验机构的接收、贮存、分发、回收、退还及未使用的处置等管理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保存记录
A.试验药品的接收、贮存、分发、回收、退还及未使用的处置,相关人员应及时登记并保存记录
B.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临床试验机构至少保存至药品上市后2年
C.研究者应指导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品
D.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可返还给申办者保存
A、受试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记录应当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
B、研究者应当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并至少保存留样至药品上市后2年
C、研究者应当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是准确、完整、可读和及时的
D、源数据应当具有可靠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A.药品上市后5年,临床试验机构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
B.药品上市后2年,临床试验机构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的第三方或申办者
C.药品上市后2年,临床试验机构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的第三方
D.药品上市后2年,临床试验机构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
A.留样应当包括试验药物和安慰剂的最小包装,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相应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
B.申请人可基于风险评估原则确定已上市对照药品的留样数量,留样数量应当满足对照药品可能的质量调查用检验量,并至少保留最小包装
C.留样应当包括已设盲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至少应当保存一个完整包装,包括试验药物、对照药品(含安慰剂),以备必要时核对产品的信息
D.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留样期限按照以下情形中较长的时间为准:1.相关的注册申请完成后或临床研究停止后两年;2.该临床试验用药品有效期失效后两年
A.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
B.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
C.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
D.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
A.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5年
B.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应当至少保存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2年
C.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
D.未用于申请药品注册的临床试验,应当至少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2年
A.A.5年;5年
B.B.5年;4年
C.C.4年;5年
D.D.3年;5年
A.申办者递交伦理资料后即可向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提供试验用药品
B.从受试者处回收以及研究人员未使用试验用药品应当返还申办者,或者经申办者授权后由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销毁
C.研究者发现存在缺陷的产品、过期的药品,可自行销毁
D.试验用药品的留存样品保存期限,在试验用药品贮存时限内,应当保存至临床试验数据分析结束或者相关法规要求的时限,如两者不一致时,可按照其中较短的时限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