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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A.1
B.2
C.3
D.4
![](https://static.youtibao.com/asksite/comm/h5/images/solist_ts.png)
A.1
B.2
C.3
D.4
A.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
B.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C.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
D.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
A.注册人
B.备案人
C.企业法人(负责人)
D.受托生产企业
A.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B.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影响产品安全、有效
C.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D.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医疗器械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A.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B.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召回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后,仍拒不停止生产、进口、经营医疗器械
C.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
D.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C.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
D.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A.①②④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A.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B.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C.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例,不依法处理的
D.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E.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所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A.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B.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C.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D.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E.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整改,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予以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