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二人向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并出具户口等证明材料证明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民政局应当对二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致函其户籍地查实户籍真伪
B.民政局应在收到材料后,不须询问,立即办理
C.民政局对二人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登记要件,即可办理
D.民政局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不说明理由直接不予登记
A.民政局应当对二人出具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致函其户籍地查实户籍真伪
B.民政局应在收到材料后,不须询问,立即办理
C.民政局对二人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询问相关情况,符合登记要件,即可办理
D.民政局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不说明理由直接不予登记
张某(25岁,女)与被害人李某系恋爱关系,虽未结婚,但是张某搬住在李某家。一日,二人吵架,李某与其母陈某一同外出,张某往剩菜里放上农药准备自杀,然后在里屋开始写遗书。此时,李某回来,进入厨房并吃下剩菜中毒。张某一看,吃下剩余的毒药跑到其父的坟前哭泣。李某的姐姐急忙将李某送入医院抢救,但无效死亡,请以:张某已经预见李某会吃剩下的有毒剩菜和张某没有预见李某会吃剩下的剩菜分析本案的处理。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A.李某、张某二人只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B.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和放火罪的共犯
C.张某未实施放火行为,应由李某一人单独承担放火的刑事责任
D.李某、张某二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此外李某构成放火罪,张某构成失火罪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A.孙某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县公安局对张某处罚过轻,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有权以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张某和孙某同时起诉,二人同是原告
A.某种事项已经不需要行政许可,但赵某不知,仍然向工商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工商局应即时告知王某不受理
B.张某向民政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该行政许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于是民政局即时作出了不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李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C.马某向消防部门提出的申请材料有错误,但可以当场更正,消防部门于是允许马某当场更正
D.田某向某局申请许可时,提交的说明书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但是某局并未当场告知也未在5日内告知田某需要补正的内容,则田某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A.张某、李某均属于犯罪预备
B.张某不构成犯罪,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C.张某属于犯罪中止,李某属于犯罪预备
D.张某属于犯罪预备,李某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A.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李、张之间的合同
C.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