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运输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在本省从事建筑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结束外出经营
B.正在外出经营
C.尚未外出经营
D.办结报验登记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销售商标使用权,应当向商标使用权购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销售设计服务,应当向设计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销售采矿权,应当向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销售广告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