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校行发成教字(2020)1号的精神,做好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的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9月17日-9月25日
(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31-89911367雷老师
二、申请方式
1、本人现场办理:
2、委托他人现场办理:(个人代办一次限于代办三人以下并填写授权委托书,集体代办仅限与我院合作办学的单位,代办要求见附件)。
3、申请办理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53号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办公室。
三、申请授予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获得本科毕业证。(根据教育部《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学生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 )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为准,两年内申请(一年两次)。过期视为本人放弃,不再予以办理。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中等以上。
4、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2021年1月1日起,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在籍期间内及毕业一年半时间内(以毕业证签发时间为准),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 (外语专业不能考本专业语种,需要考第二外语;如:英语专业的不能考英语)。
1)、自考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1)、自考本科在籍期间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成绩及格并拿到成绩单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三级(PETS-3),成绩及格并拿到合格证书 (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成绩单的考生)。
(2)、本科在籍期间或毕业后--年半内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的考生 )。
2)、成教(函授、业余)生满足以下条件可免考由湖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教本科在籍期间(或毕业后一年半内)参加湖南省考试院举办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取得“湘学位”编号 (仅限2021年1月1日前获得成绩单的学生)
5、学业水平测试成绩:2021年1月1日起,通过由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编号。
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宪法、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或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
(3)学校认定的不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资料
个人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科毕业证原件、学位外语水平合格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成绩单、本科毕业成绩单(含论文成绩)、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等 (以上材料需出具原件、提交复印件及复印件电子板各-份),因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不予受理。没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提交材料的视本人主动放弃处理。
另:本次申请学位的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论文(电子板文档)。
五、防疫要求:
现场办理申请人员均要提供现场申请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以下情况的,原则上不得参加申请。
(1)近28天内有境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
(2)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的;
(3)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不能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
(4)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或行程卡“”;
(5)近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的。
六、学位授予与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办理流程:学院学位办公室收取申请人资料—审核资料—提交学校学位办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校学位办打印合格人员学位证—学院学位办领取证书—申请加盖印章—官上传合格人员信息—申请人领证 (—般在本学期未或下学期开学后领取)。
附件:授权委托书.zip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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