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A.钱某要求权利时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故钱某不能到法院起诉
B.钱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
C.我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2年,故钱某未丧失胜诉权
D.钱某的行为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在法律上并未丧失胜诉权
A.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身体受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与《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普通法即《民法通则》中1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C.《民法通则》身体受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与《产品质量法》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特别法即《产品质量法》中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终消费者满10年丧失
A.诉讼时效期间应由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决定
B.《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因此《民法通则》的规定是错误的
C.《产品质量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产品缺陷导致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时,其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D.《民法通则》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原告2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
B.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
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事发后,李某找到商场,商场拿不出该产品合格的证据,同意赔偿3000元;李某认为商场至少赔5000元。双方遂起纠纷,李某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鉴定书。但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该冰箱己烧毁,又无库存,无法鉴定。法院开庭认为:不能排除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冰箱起火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问题】(1)冰箱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为什么?
(2)法院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B.《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
A.王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与致损事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根据
B.不法取得他人之物者应承担该物所致的损害
C.由王某对自己无合法根据占有物品的行为承担损害后果,符合公平原则
D.按照风险责任原则,陆某作为缺陷商品的购买者应为王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