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温某于1997年结婚。陈某婚前有一幢位于市区的房屋,结婚时未对该房屋作出特殊约定,婚后二人一直居于该房屋。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二人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共花去费用4万元,但房屋产权证未作变更登记。现二人因离婚起诉,上述房屋产权归属也发生争执。依照法律,该房屋的产权应()
A.由温某享有
B.由陈某享有
C.由温某和陈某共同共有
D.由温某和陈某按份共有
A.由温某享有
B.由陈某享有
C.由温某和陈某共同共有
D.由温某和陈某按份共有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A.陈某的转业费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一栋房屋出售给朱某,房价180万元。朱某于2014年4月8日向陈某支付房屋价款,陈某于2014年4月10日向来某交付了房屋,但双方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朱某接收房屋后做了装修,并于2014年5月20日将该房屋出租给范某,租期为2年,双方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2014年6月l日,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陈继承,小陈于2014年6月5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2014年6月10日,小陈拟将该房屋作价220万元卖给单某,双方于6月20日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2014年7月1日,单某要求范某返还该房屋,遭到范某的拒绝。2014年7月10日,单某以该房屋做抵押向郭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双方于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于2014年7月12日办理了抵押登记。8月10日,单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双方协商,单某以该房屋作价抵债,双方于8月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问题:(1)朱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2)小陈从何时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请说明理由。
(3)单某是否有权请求范某返还房屋?请说明理由。
(4)郭某的抵押权何时设立?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单某的房屋所有权证
B.单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单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C.陈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D.陈某提起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
请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A.赵某
B.王某
C.赵某和王某
D.王某和陈某
A.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冯忠是房屋的新所有人
B.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但应当给陈某以适当补偿
C.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为陈某依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使用权对新房主继续有效
D.无权收回房屋,应当与陈某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