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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关于注册申报时工艺验证批次的检验问题,老师:您好请问原料药注册申报的工艺验证期间,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将中间体检验以及成品检验的所有项目均委托其他单位检测。工艺验证批次的稳定性研究也委托其他单位考察。现场检查是否会被接受。
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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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注册变更申报
B、按创新产品注册申报
C、不需要注册申报
D、不需要注册申报,但要按照药品GMP要求进行企业内部的变更审批
E、不需要注册申报,但要做工艺验证
我公司正在进行原料药(3类)、制剂(6类)的研究,该制剂的进口注册标准中规定了杂质的校正因子,请问是否还要对该杂质的校正因子进行验证。如果要验证的话,原料药与制剂中杂质的校正因子验证结果是否一定要一致(原料药与制剂由两家子公司分别报)。
A.若不核查的话就不用申报
B.无论是否核查都要做涉外收入申报
C.无论是否核查都要做境内收入申报
D.申报时付款国别写开立离岸账户的企业海外注册的国家地区
E.申报时付款国别写CHN
A.工艺验证后
B.工艺验证前
C.三批次验证后
D.生产前
原料药有一个工艺杂质A,在原料药放行标准中已做了质控,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考察结果是这个工艺杂质不会发生变化,请问该工艺杂质A是否只需在制剂质量标准中做定性,但是不需要报告。也就是工艺杂质A在制剂质量标准中不计入总杂。
A.注册检验
B.复验
C.抽查检验
D.委托检验
A.查补申报可手工设置限缴日期;日常申报的限缴日期为系统带出,申报时不可修改
B.在补申报和日常申报均可以手工设置限缴日期,申报时可以进行修改
C.在日常申报时的比对规则,在在补申报时不生效
D.日常申报和查补申报适用相同的比对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