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航线维修放行标准包括()。
A.所有飞机航线例行、非例行检查已正确完成,相关工作单卡已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
B.到目前所完成的勤务工作为止,相关地面勤务工作已正确完成
C.所有机组报告或检查发现的缺陷/故障,均已正确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并记录在技术记录本中
D.飞机应急设备以及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全、有效
E.以上全部
A.所有飞机航线例行、非例行检查已正确完成,相关工作单卡已由工作者签署,检查者确认
B.到目前所完成的勤务工作为止,相关地面勤务工作已正确完成
C.所有机组报告或检查发现的缺陷/故障,均已正确排除或按批准的程序予以保留并记录在技术记录本中
D.飞机应急设备以及必须配备的技术文件和各类证件完好、齐全、有效
E.以上全部
A.查阅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尽可能详细的了解飞机技术状况
B.绕机检查和航线例行检查时间不应低于东航规定该项目和该机型的最低航线例行检查时间
C.清点工具、设备
D.以上全部
A.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故障隔离手册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资料
B.非例行工作单卡
C.东航《工程通告》等运营人特殊检查要求
D.最低设备清单等
E.以上全部
A.东航各机型航线维修工作单
B.东航飞机技术记录本和客舱记录本
C.东航维修工程系统手册和程序要求的相关维修记录,包括非例行工作单、附加工作单、故障保留单和暂缓修理项目记录表等
D.以上都是
A.放行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的放行签署
B.放行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对机组报告缺陷的处理记录
C.放行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签署的故障保留处理记录
D.放行人员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确认飞机证件、应急设备完好齐全的检查记录
A.与东航签有协议,在东航维修许可证件下为东航飞机实施航线维修的非东航机务人员
B.与东航签有协议,为东航飞机实施航线维修的全委托维修单位
C.东航随机维修和放行的跟班人员
D.A+B
A.查阅飞机技术记录本,确认航线维修人员按照东航航线工作单完成了相应航线维修工作
B.确认TCAS以及其他RVSM机载设备的工作状况
C.确认已采取维修措施修复了RVSM运行所需设备的缺陷
D.以上全部
A.合格的维修人员按照东航经批准的工作单或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完成了所有规定的维修工作项目并进行了必要的检查
B.对于影响安全运行的有关缺陷和损伤进行了处理,达到批准的标准且符合相关机型最低设备清单规定的要求
C.没有已知的飞机不适航的任何状况
D.到目前所完成的维修工作为止,飞机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
E.以上全部
A.机组口头反映例行航线检查中
B.机组口头反映绕机检查中
C.维修人员反映例行航线检查中
D.维修人员反映绕机检查中
B、承担航线维修的工作人员必须专业配套。同一人如欲承担二个或二个以上专业的维修工作,必须经过相应机型专业交叉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专业工作项目的授权
C、所有飞机维修工作应清晰地记录在飞机技术记录本中,按照“九字方针”完成和签署例行与非例行工作单。维修记录填写后原则上不得涂改,如需涂改应用圆圈将其划掉,在附近重新填写正确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更改的内容可不需说明其理由
D、应为连续值勤的航线维修人员提供适当的休息场所,严格掌握维修人员的连续值勤时间,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维修差错
A.国内委托维修单位必须是按CCAR-145部规定获得维修许可证,具备东航相应机型的航线维修许可,且维修能力清单中已具有东航相应机型维修能力的合格维修单位
B.地区航线全部/部分委托维修单位必须是取得当地民航局颁发的航线维修许可证的合格维修单位,当东航将包括飞机放行的全部航线维修工作委托该单位时,该单位还应获得中国民航总局的资格认可
C.国外委托维修单位应为当地大型的、有实力的航空公司维修单位或维修机构派驻人员
D.愿意承担东航航线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能够按照东航《航线维修管理手册》(第一分册)的要求对东航飞机实施航线维修,履行维修协议中对承修人的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