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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找出下列公文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关于推荐孙鹏等10位同志参加XX考察活动的请示报告

找出下列公文中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关于推荐孙鹏等10位同志参加XX考察活动的请示报告

X财发201605号

市政府:

根据省外办《关于组织XX省第九届对外交流考察活动的通知》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拟推荐孙鹏等10位同志参加XX考察活动。名单如下:

沈大华XX银行

孙鹏XX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报告。

XX市财政局(印章)

XX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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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标题中正确的有()

A.XX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春节期间犯罪行为的情况通报

B.XX县政府关于传达市政府关于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通报

C.XX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XX乡特色文化乡镇称号的通报

D.XX厂关于召开年终表彰大会的通报

E.XX财政局关于宁XX的批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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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标题中,书写正确的是()。

A.XX县政府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B. XX县人民政府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C. XX县人民政府转发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

D. XX县人民政府转X府[2001]32号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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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XX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为XX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XX级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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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下面哪种称呼是正确的?()

A.“中共XX省省委书记”

B.“中共XX省委书记”

C.“XX市市委书记”

D.“XX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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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XX市财政局向XX市规划局请求其批准单位建设规划,应使用()。

A.请示

B.函

C.请示报告

D.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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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xx厂关于购置XX设备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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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单位工程抹灰工程自2012年XX月XX日开始,于2012年XX月XX日顺利施工完成,在验收时应检查哪些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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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下列标题中,正确的有__________。

A.XX县人民医院关于新设保健门诊的公告

B.XX市人事局关于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通告

C.XX市火车站关于火车晚点的通告

D.XX市城管委关于二环路东三段占道房屋拆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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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男,1952年8月21日生于XX省XX县,系XX公司的退休干部,住在XX公司宿舍楼X栋X单元X号)与孙X林(男,1993年1月23日出生于XX省XX县XX乡,系XX制药厂的工人,住在XX市XX街X楼X号)原系叔侄关系,2009年8月,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在办理了相关法律手续后收孙X林为养子,并将孙X林的户口由XX省XX县XX乡XX村转至自己所在的XX市。2011年4月,孙X杰为孙X林找了份工作。孙X林先后在XX公司和XX制药厂当工人。

孙X杰与孙X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X林将自己每月2000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X杰,孙X杰则每月给孙X林500元零花钱,还给孙X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还比较好。

2012年9月以后,由于在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孙X杰与孙X林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当年10月,孙X林在其工作的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X杰家,自此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X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X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X杰也不再给孙X林零花钱。

2012年12月,孙X杰因病住院。由于孙X杰正与其妻闹离婚,其妻不予照顾。孙X林虽与孙X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X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

2013年3月上旬,孙X杰与孙X林又因孙X林的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X杰声称孙X林结婚时将不给孙X林任何资助。孙X林非常生气,便于2013年4月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X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X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4000余元的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X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求孙X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5月11日向XX市人民法院起诉,称由于被告孙X林不再将工资交给自己,未尽赡养义务,还将自己的电视机搬走,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双方养父子关系已无法维持,要求判令与孙X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X林归还电视机。

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XX和人民陪审员朱XX、王XX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孙X林提出答辩称,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X杰交了3万余元的工资,但只从孙X杰处得到不到1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自己将孙X杰的彩电搬走只是以此作为孙X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要求法院判令孙X杰退回孙X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2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经和睦相处了近四年,在此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X杰除负责全家生活开支外,还给孙X林零花钱,为孙X林购买衣物,已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X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来双方因在被告恋爱与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而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然是属于孙X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13年6月3日以第25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X杰与孙X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X杰;孙X杰付给孙X林5OOO元钱作为对孙X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还决定,案件诉讼费用6OO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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