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公民莫里,住所在法国, l878年莫里在法国去世。莫里死前留有遗嘱,将他的 全部遗产(包括在英国
瑞士公民莫里,住所在法国, l878年莫里在法国去世。莫里死前留有遗嘱,将他的 全部遗产(包括在英国境内的财产 )都归其教子继承。按照当时法国冲突法和法国与瑞士 的条约 的规定,莫里的遗产继承问题应依本国法,即瑞士法解决。按照当时瑞士法的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享有全部遗产的 9/10的应继份。死者的独生子在瑞士莱法院就该遗嘱的处 理办法提起诉讼,要求取得他的应继份。瑞士某法院满足了他的请求。 由于被继承人在英国有财产,故他的独生子极力设法在英国执行瑞士法院的判决。英 国法院在重新审理此案时, 按英国冲突法的规定, 遗产继承应依死者死亡时住所地法, 即法 国法;但法国的冲突规范却把遗产继承指向死者本国法, 即瑞士法。这样,英国法院接受了 法国冲突规范对瑞士法的指引,从而适用瑞士法解决该遗产继承案。
提问:
(1)在该案中,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法的法律适用过程是国际私法上的什么制度 ? 该制度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我国对于该制度的态度如何 ?
(2) 适用该制度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