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对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有什么借鉴意义?
飞利浦此举有两个目的:
第一,用质量更低、价格也更低的中国产品在欧盟市场上排挤其他中国产品,从而扩大市场占有率。
第二,由于其产品是通过中国进出口公司作代理,欧盟有关机构就可以轻易获得中国节能灯低价倾销欧盟的海关证据。
当大量中国厂商为了同飞利浦竞争,被迫压低价格,大打价格战的时候,飞利浦早已伙同其它厂商,从容收集着中国节能灯倾销的证据。2000年4月4日,飞利浦与其它两家公司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诉讼,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节能灯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接受这三家欧盟节能灯厂商的诉讼请求。此时,中国企业才意识到,中国人被飞利浦公司“耍”了。2000年4月下旬开始,他们积极进行反倾销应诉准备。但专家认为,此案中国企业的前景并不乐观。因为按照欧盟反倾销税的期限为5年。届时如果裁决中国企业倾销成立,则欧盟对中国节能灯征收的高额反倾销税将持续到2006年,中国节能灯企业将被基本上赶出欧盟市场。
本案例对我国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有什么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