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10日,李甲之子李乙因无证驾驶李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将汽车扣留。当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李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法院在驳回原告起诉时,不可能采用下列哪些理由()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损害是李乙的行为导致的,国家不应承担责任
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
人民法院做法有无错误,简述理由。
A.只能向张甲
B.应首先向张甲索赔,不足部分方可向李乙索赔
C.应向张甲索赔49万元,向李乙索赔21万元
D.可向张甲,李乙共同索赔70万元
A.全部由李丙继承
B.全部由李丁继承
C.李丁继承100万元,其余遗产由李丙继承
D.李丁和李丙各继承遗产的1/2
A.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B.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C.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A.杨某承担大部分,李某承担小部分
B.乙监护人承担,如李某有过错适当承担
C.杨某承担,李某有过错负连带责任
D.李某承担
李某是甲公司销售人员,负责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李某从公司离职后,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李某离职一事,李某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现李某卷款潜逃。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合同权利,问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A.乙公司只能向李某主张合同责任
B.甲公司和李某对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D.甲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被告人甲某(男,20岁),乙某(男,15岁)在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被害人李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李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镊子从李某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1600元后离去。当李某发现钱被窃时,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偷窃,但李抓住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李的腹、腿连刺数刀,将李刺倒。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已经倒在地上的李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李某因腹部和外动脉被刺破导致大出血死亡。
问:
(1)刘乙、李丙的死亡时间如何推定?为什么?
(2)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继承?为什么?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 50 万元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
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