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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A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宣告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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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佟某,听取了杨某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原判决对佟某的量刑过轻,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由于本案的被告人提出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考虑到上诉不加刑原则,对被告人不能加重刑罚,因而没有改判,而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县人民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原合议庭成员对案件重新审判并作出了判决,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抗诉。”
问: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问:本案中审判监督程序有何错误?
A.告知当事人向法院重新申请再审
B.以甲市检察院的名义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C.以甲市检察院检的名义直接废除判决书
D.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上诉、抗诉后,对案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讯问了叶某,听取了毛某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且充分,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叶某量刑不当,应当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但是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第二审人民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式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刑事部分的判决撤销,发回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县人民法院安排原合议庭的成员马上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问题,于是改判叶某有期徒刑10年,并且将原判决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中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最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
问:在本案中,有哪些地方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法院
B.县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人民检察院
A.维持原判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5年
C.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日年
D.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A.张某的近亲属向原审人民法院要求重审
B.人民检察院未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C.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抗诉
D.公开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上诉案件时,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