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投资协议,协议中
甲带着有关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申请人在某些方面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地方,要当事人予以纠正后才能实行登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对不合法的事项依法进行了改正。2006年10月10日,该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公司登记后向申请人签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虽然领到手了,但甲认为,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否则不能成立。于是,公司于同年10月25日对华美公司的成立进行了公告,并对外声称:华美公司的成立日为2006年10月25日。
试问:本案例中,
请问:
(1)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是否合法?
(2)若丁原为当地检察院检察官,现已经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
A.甲出资的轿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公司管理和使用
B.乙的货币出资不能少于2.5万元
C.丙的专利出资作价可达到5万元
D.公司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A.3万元
B.8000元
C.50万元
D.18000元
(1)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 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 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某高校A、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
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A.8000元
B.18000元
C.2万元
D.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