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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 自取得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 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A.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所得
B.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C.企业承包建设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
D.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E.从事海水养殖项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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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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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所得
B.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C.企业承包建设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
D.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E.从事海水养殖项目的所得
B、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A.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C.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
A.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B.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C.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D.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A.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B.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C.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D.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
E.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按10%计入收入总额
B.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C.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可以由地方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D.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A.企业承包经营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取得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C.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D.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C.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7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
D.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
A.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B.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C.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自项目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D.2018年1月1日后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企业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享受至期满为止
A.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的7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
C.企业中药材种植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D.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