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共同管理
B.处分
C.收益
D.占有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和不履行义务。
B.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C.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A.所有权
B.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C.使用权
D.共同所有权
A.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话语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话语权
B.成员权,即业主基于建筑物的维护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管理权
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即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公设施等所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
D.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即区分所有人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所享有的单独所有权
A.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营业的目的
B.业主可以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租,获取利益
C.业主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住宅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
D.业主不可把属于自己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用以抵押以取得贷款
A.区分所有人对整个建筑物享有共同所有权
B.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请求分割
C. 区分所有人得就共有部分的权利可单独转让
D. 共有部分的修缮费用及其他分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所有部分价值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