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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的权利一并
转让。
A.共同管理
B.处分
C.收益
D.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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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共同管理
B.处分
C.收益
D.占有
A.所有权
B.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C.使用权
D.共同所有权
A.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和不履行义务。
B.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C.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A.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可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营业的目的
B.业主可以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出租,获取利益
C.业主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住宅出借,解决亲朋好友居住之难
D.业主不可把属于自己的住宅或经营性用房用以抵押以取得贷款
A.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放弃权利
B.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C.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建设规划,改变绿地、道路、停车位等布局
D.业主专有部分出租时,可以一并转让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