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中,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下列不属于该罚款的是()
A.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
B.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C.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
D.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E.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A.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
B.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C.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
D.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E.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A.按无证处理
B.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
C.给予警告、罚款
D.给予通报
E.责令限期改正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D、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A.《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B.《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办法(试行)》
C.《国家药品不良反应报报告制度》
D.《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E.《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A.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药品;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B.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D.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E.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A.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
B.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精神药品
C.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第一类精神药品
D.药品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购买、储存精神药品
A.要求企业开展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相关研究
B.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C.责令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药品
D.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
E.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B.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C.所在地卫生局报告
D.所在地药品检定所报告
E.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A、两万元以下
B、五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