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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甲承包的一鱼塘上游新建了一个小造纸厂。造纸厂排出废水后,鱼塘中的鱼大量死亡。甲如果要求造纸厂赔偿其损失,应对哪些情况进行举证?
A.造纸厂排放了废水
B.甲的鱼死亡的事实
C.造纸厂排放的废水超标
D.造纸厂排放废水与鱼死亡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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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造纸厂排放了废水
B.甲的鱼死亡的事实
C.造纸厂排放的废水超标
D.造纸厂排放废水与鱼死亡间有因果关系
A.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是否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
B.李某承包的鱼塘鱼虾死亡损失的具体数额
C.鱼虾死亡的原因是否为甲工厂污水所致
D.甲工厂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A.若该造纸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造纸厂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造纸厂能证明自己主观上确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的财产损失重大,可以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D.若数十农户共同起诉该造纸厂,则应举证证明其庄稼死亡是因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的
1998年11月,造纸厂用来作抵押的那辆轿车因火灾被烧毁,获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1999年4月,机械厂要求造纸厂归还8万元借款,否则将申请拍卖被抵押的汽车。工商银行听说后,认为造纸厂未经其同意,将同一抵押物再次抵押,侵犯了其抵押权。而造纸厂答复说车已被烧毁,没有了标的物,自然也就没有了抵押权。试分析:
滨海化工总厂(甲)建于1992年1月。东临海滩,厂外是环乡河,有水产养殖场 (乙)的几千亩鱼塘,是渔业养殖密集区。甲厂建厂时按设计规划的要求,投资安装了废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东海。设计中只允许有一个排污口,往东海排污,连生活污水也不准排入内河。甲厂在施工时却设置了3个排污口,1个排向东海,2个排向环乡河。农民某丙承包了养殖场200亩鱼塘。养鱼用水除雨水外,全部从环乡河中抽取。 92年3月初,某丙投入鱼苗1万多公斤,几天内发现鱼苗相继大量死亡,损失计10万元。某丙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要求调查处理。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甲厂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于1992年2月进行试生产,致使硝基苯车间每小时排出的100吨冷却水中,带有毒性物质硝基苯。经测定,环乡河及某丙承包的鱼塘里,硝基苯含量超过渔业标准5-7倍。调查过程中,3月中旬甲厂又发生硝基苯物料溢漏流入地沟事故,最终也排入环乡河。事故发生后,甲厂即通知乙场停止抽水,某丙的鱼塘因得不到及时供水又造成大量鱼死亡泛塘,计损失5万元。对此,环保部门作出决定,对甲厂罚款5000元,并要求甲厂赔偿某丙的全部损失15万元。
甲厂不服,理由是:(1) 排入环乡河的是冷却水,仅含少量硝基苯,没有超过排放标准。某丙的鱼苗死亡是其经营不善造成的;(2) 甲厂只对溢漏事故造成的5万元损失承担责任。因及时通知了渔场,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A.只应以A县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
B.只应以B县环境保护局为被申请人
C.应以A、B县环境保护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以其中一个为被申请人,另一方为第三人
问:
(1) 本案中,人民检察院的说法是否正确?
(2) 本案中,人民法院是否有权不允许严某查阅、复制有关构材料?
(3) 最后,法院不允许红叶造纸厂再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理由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