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A.1000
B.2000
C.3000
D.8000
A.1000
B.2000
C.3000
D.8000
A.1月1日—12月31日
B.1月1日—7月1日
C.7月1日—12月31日
D.7月1日—9月1日
A 民政机关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D 财政机关
A.6000
B.9000
C.12000
D.15000
B.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C.《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D.无需报送,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统一样式,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领人本人照片。
A 教育部
B 财政部
C 省教育厅
D 省财政厅
A. 高校毕业生毕业 3年以内从事个体经营时, 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B. 进入“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创办企业, 可以享受减免12个月的房租、专业技术服务与咨询、相应的公共设施以及公共信息平台服务等
C.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 3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D. 从事农、林、牧、渔、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行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等,均可依法享受国家现行规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的对象是:
A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
B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
C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D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